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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丰特纸“船”牌商标续获“浙江省著名商标”称号
 

近日,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《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》的规定,经审核认定,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34类/卷烟纸商品上的“船”牌商标延续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(有效期三年)。公司“船”牌商标自2006年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以来,已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。至此,公司“船”牌商标已获市级、省级两项著名商标称号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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